致:各投標人
現對寧波櫟社國際機場三期擴建工程土方外運工程(第二次重招)的招標文件(含補充文件)進行補充。
補充內容如下:
①招標控制價由65891833元調整為61984679元,重新提供本項目的工程量清單文件(以電子形式提供給各投標人)。
②計劃工期要求由“2019年5月31日前土方處置完成,具體以招標人出具的任務通知書為準”調整為“2019年6月30日前土方處置完成,具體以招標人出具的任務通知書為準”。
③10.4 變更估價
10.4.1 變更估價原則調整為
1、現土方處置地點暫按繞城高速范圍以外、鎮海區考慮;如經發包人同意,處置地點發生變化,運費及處置費調整如下:
(1)運費按照甬價費【2018】60號調整 [運距控制價暫按30公里計算,運距每增減一公里(不足1公里按1公里計):40公里內(含)運價為每噸每公里1.1元,超40公里后運價為每噸每公里0.8元計算。結算的運距按照城管局清運證線路提供的運距計取]。處置費按照甬價費【2018】60號的市場信息參考價調整。(本工程1立方=1.6t包干使用,投標價不作為調整依據)。
(2)如實際實施過程中有省、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造價管理處或物價局相關文件發布,按相關文件進行動態調整。
(3)上述調整費用均執行中標下浮率計算,最終以審計審定的為準。
2、如遇市場情況發生較大變化時,變化部分工程量(價)以項目所在地的省、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造價管理處或物價局出具的相關文件作為參考依據進行動態調整。
3、如政府有推薦機場三期土方消納場所的,原則按上述第1點規定的調整原則進行調整。若該指定土方消納點處置費與甬價費【2018】60號或與項目所在地的省、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造價管理處或物價局出具的相關文件不符時,按發包人審核后的價格調整,處置費調整部分按中標下浮率計算(本工程1立方=1.6t包干使用,投標價不作為調整依據)。
4、實際工程量以發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測量機構測量的結果為準。
工程結算工程量結合實際工程量、清運證、處置證明綜合考慮后進行結算。
5、除運費和處置費調整以外由變更而引起的新增項目,按以下規定計價依據進行組價并按中標下浮率下浮。
計價依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 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計算規范》(GB 50857-2013)、《浙江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指引》(2013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預算定額》(2010版)、《浙江省建設工程施工費用定額》(2010版)、《浙江省施工機械臺班費用定額》(2010版)、《轉發浙江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關于發布營改增后浙江省建設工程施工取費費率等文件的通知》(甬建價【2016】23號)、《市發展改革委轉發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增值稅調整后我省建設工程計價規則有關增值稅稅率及計價系數調整的通知》( 甬發改投資〔2018〕213號)、甬價費【2018】60號文件。本工程采用一般計稅法計價,稅金按10%計取。
工程取費類別:企業管理費費率按專業土石方三類中值取定,利潤費率按專業土石方中間值取定;施工組織措施費除創標化工地增加費、二次搬運費、提前竣工增加費、行車、行人干擾增加費、特殊地區增加費不計外其余均按中值取定,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費按“市區一般工程”計取。
人工價格(含機上人工費)按2018年11月刊《寧波建設工程造價信息》綜合版,一類人工83元/工日,二類人工91元/工日,三類人工104元/工日。
材料價格(含機械燃料動力費):依次參照2018年11月刊《寧波建設工程造價信息》綜合版寧波市區信息價;無寧波市信息價的按同期《浙江造價信息》;以上無信息價的材料按市場價計入;以上材料價格均采用除稅價計入。
④刪除原招標文件合同專用條款11.2(2)。
⑤原招標文件合同專用條款3.1(10)增加16)承包人的土方處置地點需經發包人同意,優先使用政府推薦的處置地點。
⑥評標細則中:4.6.2.1調整為本招標文件約定投標報價浮動率合理范圍均為0%至-5%(含該范圍上下限本數),即投標報價合理范圍為:58885446元至 61984679元(含該范圍上下限本數),在投標報價合理范圍的投標報價允許進入評標衡量值的組合并按本款第4.5.3項規定的原則和評審標準進行集體評分。
本項目將對招標控制價工程量清單中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中“清單040101001001挖土回填及短駁”、“040101001002挖土方”、“040101001003其它措施費用”三項綜合單價分別進行合理范圍限定,限定范圍為對應綜合單價的85%(含85%)至115%(含115%),若低于招標控制價工程量清單中提供對應綜合單價的85%或超過招標控制價工程量清單中提供對應綜合單價的115%,其投標作否決投標處理。
⑦安全文明施工費下限調整為 85475 元。
⑧原招標文件開標時間及投標截止時間均改為2019年1月10日14:00(北京時間),開標地點:航空路金星物流基地對面50米機場投資公司402室。
⑨以前所述與補充文件有不一致的,以補充文件為準,補充文件為本項目施工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其余按原招標文件(含補充文件)執行。
招標人:寧波機場與物流園區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人:寧波世明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4日
致:各投標人
現對寧波櫟社國際機場三期擴建工程土方外運工程(第二次重招)的招標文件(含補充文件)進行補充。
補充內容如下:
①招標控制價由65891833元調整為61984679元,重新提供本項目的工程量清單文件(以電子形式提供給各投標人)。
②計劃工期要求由“2019年5月31日前土方處置完成,具體以招標人出具的任務通知書為準”調整為“2019年6月30日前土方處置完成,具體以招標人出具的任務通知書為準”。
③10.4 變更估價
10.4.1 變更估價原則調整為
1、現土方處置地點暫按繞城高速范圍以外、鎮海區考慮;如經發包人同意,處置地點發生變化,運費及處置費調整如下:
(1)運費按照甬價費【2018】60號調整 [運距控制價暫按30公里計算,運距每增減一公里(不足1公里按1公里計):40公里內(含)運價為每噸每公里1.1元,超40公里后運價為每噸每公里0.8元計算。結算的運距按照城管局清運證線路提供的運距計取]。處置費按照甬價費【2018】60號的市場信息參考價調整。(本工程1立方=1.6t包干使用,投標價不作為調整依據)。
(2)如實際實施過程中有省、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造價管理處或物價局相關文件發布,按相關文件進行動態調整。
(3)上述調整費用均執行中標下浮率計算,最終以審計審定的為準。
2、如遇市場情況發生較大變化時,變化部分工程量(價)以項目所在地的省、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造價管理處或物價局出具的相關文件作為參考依據進行動態調整。
3、如政府有推薦機場三期土方消納場所的,原則按上述第1點規定的調整原則進行調整。若該指定土方消納點處置費與甬價費【2018】60號或與項目所在地的省、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造價管理處或物價局出具的相關文件不符時,按發包人審核后的價格調整,處置費調整部分按中標下浮率計算(本工程1立方=1.6t包干使用,投標價不作為調整依據)。
4、實際工程量以發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測量機構測量的結果為準。
工程結算工程量結合實際工程量、清運證、處置證明綜合考慮后進行結算。
5、除運費和處置費調整以外由變更而引起的新增項目,按以下規定計價依據進行組價并按中標下浮率下浮。
計價依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 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計算規范》(GB 50857-2013)、《浙江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指引》(2013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預算定額》(2010版)、《浙江省建設工程施工費用定額》(2010版)、《浙江省施工機械臺班費用定額》(2010版)、《轉發浙江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關于發布營改增后浙江省建設工程施工取費費率等文件的通知》(甬建價【2016】23號)、《市發展改革委轉發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增值稅調整后我省建設工程計價規則有關增值稅稅率及計價系數調整的通知》( 甬發改投資〔2018〕213號)、甬價費【2018】60號文件。本工程采用一般計稅法計價,稅金按10%計取。
工程取費類別:企業管理費費率按專業土石方三類中值取定,利潤費率按專業土石方中間值取定;施工組織措施費除創標化工地增加費、二次搬運費、提前竣工增加費、行車、行人干擾增加費、特殊地區增加費不計外其余均按中值取定,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費按“市區一般工程”計取。
人工價格(含機上人工費)按2018年11月刊《寧波建設工程造價信息》綜合版,一類人工83元/工日,二類人工91元/工日,三類人工104元/工日。
材料價格(含機械燃料動力費):依次參照2018年11月刊《寧波建設工程造價信息》綜合版寧波市區信息價;無寧波市信息價的按同期《浙江造價信息》;以上無信息價的材料按市場價計入;以上材料價格均采用除稅價計入。
④刪除原招標文件合同專用條款11.2(2)。
⑤原招標文件合同專用條款3.1(10)增加16)承包人的土方處置地點需經發包人同意,優先使用政府推薦的處置地點。
⑥評標細則中:4.6.2.1調整為本招標文件約定投標報價浮動率合理范圍均為0%至-5%(含該范圍上下限本數),即投標報價合理范圍為:58885446元至 61984679元(含該范圍上下限本數),在投標報價合理范圍的投標報價允許進入評標衡量值的組合并按本款第4.5.3項規定的原則和評審標準進行集體評分。
本項目將對招標控制價工程量清單中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中“清單040101001001挖土回填及短駁”、“040101001002挖土方”、“040101001003其它措施費用”三項綜合單價分別進行合理范圍限定,限定范圍為對應綜合單價的85%(含85%)至115%(含115%),若低于招標控制價工程量清單中提供對應綜合單價的85%或超過招標控制價工程量清單中提供對應綜合單價的115%,其投標作否決投標處理。
⑦安全文明施工費下限調整為 85475 元。
⑧原招標文件開標時間及投標截止時間均改為2019年1月10日14:00(北京時間),開標地點:航空路金星物流基地對面50米機場投資公司402室。
⑨以前所述與補充文件有不一致的,以補充文件為準,補充文件為本項目施工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其余按原招標文件(含補充文件)執行。
招標人:寧波機場與物流園區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人:寧波世明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4日